发表时间: 2023-02-18 10:03:58
作者: 福州乐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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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随着企业不断发展的,经济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也带了各种各样的噪音污染,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也不符合我国提倡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近些年来,***对噪音污染的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并制定了许多关于室内噪音治理的标准,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室内噪音治理标准的具体内容。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4.1.2条:夜间频发噪声***声级超过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第4.2条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固体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主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和表3规定的限值 A类房间 1类环境 夜间的限值为30dB。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规定声环境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 间 | 夜 间 | |
0 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 类 | 60 | 50 | |
3 类 | 65 | 55 | |
4 类 | 4a 类 | 70 | 55 |
4b 类 | 70 | 60 |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另外,环保部于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GB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对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做了更严格的规定:第4.2.1条在社会生活中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的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的限值 表2即夜间 1类环境功能区 A类房间A级声30dB
噪声敏感建筑物声环境所处功能类别 | A类房间 | B类房间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0 | 40 | 30 | 45 | 35 |
1 | 40 | 30 | 45 | 35 |
2,3,4 | 45 | 35 | 50 | 40 |
说明:A 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B 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
第4.2.2条 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噪声等)的情况,***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A级声10 dB
除了,以上环保部的三个关于噪声排放的标准外,建设部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强制标准《GB 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中对住宅噪声和隔声有如下规定: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级为50dB(A声级),夜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A声级)。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另外,中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GBJ 118-198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3.1.1条规定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该符合表4的限值。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第4.1.1条 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即小于等于37dB 。第4.1.2条 高要求住宅的卧室夜间噪声级应小于等于A级声30dB。第1.0.4条 本规范允许噪声级的基本参量,应采用A〔计权〕声级。各类建筑的允许噪声级,应为昼间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且噪声特性为稳态噪声。(本规范是建筑隔声要求,非环境噪声要求,且噪声应为稳态噪声)